ISO9000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49~50)
【案例49】
在厂计划科,审核员看到工厂与某客户签定的长期供货协议上规定:“每个月供应Q250型产品2万只。”但是在检查产品完成情况时发现,1、2月份实际上各生产了6000只左右。
审核员问:“为什么这两个月没有完成协议计划?”
计划科长说:“这两个月正好赶在新年和春节,工人放假,因此没有完成计划。好在我们后来在3、4月份又将欠产的部分补上了。”
审核员问:“客户没有提出意见吗?”
科长答:“大概他们也放假了,我们没有通知他们,他们也没有来电话催。”
案例分析:
工厂在1、2月份没有按供货协议供应产品,又没有与顾客沟通,取得顾客同意,这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b)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修改;”的规定。
【案例50】
在半自动灌装机生产线,工艺规程规定:“每天第一班开机工作的前10瓶产品应进行装量首检,只有首检合格,检验员签字后才能开始批量生产。在灌装过程中,通过对传送带上的产品进行人工随机抽检来控制产品的装量”
审核员要求查看首检记录,检验员说:“我们没有专门的首检记录,用的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相同。”审核员查看了检验记录,看到检验记录上有检验员签名,但是没有“首检”的标注。
审核员接着问:“如果灌装过程中发现产品装量不合格怎么办?”
检验员说:“我们立即停机,重新调整机器,然后再继续生产。”
审核员:“对于发现不合格时,前面已灌装的产品还需重新灌装吗?”
检验员:“我们追溯几瓶重装。”
审核员:“对于追溯几瓶的数量有规定吗?”
检验员:“没规定,我们一般较随意。”
案例分析:
检验员在检验记录上面没有注明“首检”,这无法证明进行了首检,违反了标准“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的规定。
生产中如果发现装量不合格,往前追溯重新灌装的瓶数应该作出规定。这个返工数量,可通过试验来确定。这里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