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83~84)
【案例83】
审核员在仓库检查时看到在货架上有十几箱产品上挂着“待检”的标识,便问库管员:
“这批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
库管员查了一下记录说:“这是半个月以前生产的。”
审核员:“为什么这么长时间还没有检验呢?”
库管员回答:“我也不知道用p个时候正好我生病请了几天假用B几天这些事都是由生产科小张代我负责的。”
审核员打电话问生产科的小张,小张想了一下回答:“这批货是送来的第三天检验完毕的,是合格品。当时我因为忙就忘了把标识更换过来。”
案例分析:
这是产品的状态标识与实际不符,违反了标准“7.5.3标识和可追溯性”的规定。
【案例84】
某啤酒厂在全国各省、市建立有众多的销售网点。每年第一季度工厂召开各地代理商参加定货会议,大家签定意向性的合同。但是这些合同对于代理商并没有约束,他们往往根据当地销售情况,随时反馈信息增加或减少定货数量。
审核员问市场部经理:“对于这种情况你们如何进行产品需求的评审?”
市场部经理拿出了对每项合同的《产品需求评审表》,其中每份评审表填写的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记载产品类型及给顾客的发货量多少。
审核员问:“只评审这点内容吗?”
市场部经理回答:“因为是意向性的合同,不仅离生产时间还很早,而且合同对代理商又没有约束力。我们也只能预测当时的生产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而且我们生产的都是定型产品,代理商对产品技术指标不会提什么特殊要求。实际上填这个表的意义也不大,大家反映是形式主义,但我们也没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来反映对产品需求评审的记录。”
案例分析:
本案例从表面上看符合标准的要求,但实质上进行的产品需求评审是走的形式,对企业改进管理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仍然可以认为是违反了标准“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的实际要求。
我们建议正确的作法应将每年初对各地市场的调研结果,包括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调查及对新产品研制的需求等,及对各地市场的预测分析和企业的生产满足要求的能力等,形成书面的记录文件。这实际上就是对产品需求的评审,并不需要对每份意向合同在签定前都填写内容一样的《产品需求评审表》,因为实际上填写的这张表与产品的发货票并没有什么区别。
只是机械地理解标准并形式地满足标准规定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