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107~108)
【案例107】
某新建成的居住小区居民反映室内有很浓的尿味,经环保部门检测室内氨气严重超标。居民因此将开发商告上了法院,开发商说这事与我们无关,应该由建筑商负责。查其原因,是因为施工方为了加快工期,在冬天施工需在混凝土中加人氨水作为防冻剂。但建筑商说我们也没有责任,因为开发商没有对我们提出要求不许加氨水。
案例分析:
虽然开发商没有说不能用氨水,但是从居民住房条件要求,显然使用氨水是有害健康的。因此本案违反了标准“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的b)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的规定。
【案例108】
某铝型材工厂,生产中先将铝锭熔化后加人一些其他成分,再浇铸成铝棒送往型材车间拉制成型材。在铸铝车间,审核员看到7月5日的不合格报告上有10根铝棒被检验员判为不合格,原因是棒材表面有裂痕。但是质检科长认为不会影响后续挤压成型的型材质量,于是批准作了让步接收。在拉制车间对于拉制成的铝型材是进行抽样检验,对这批让步放行的铝棒进行加工后,检验员没有提供对该批铝棒拉制成的型材检验记录。
案例分析:
由于是对不合格的铝棒作了让步接收,因此对后续的检查应该从严,即对用该批铝棒加工的型材,应该百分之百检验,以确保质量。
本案违反了标准“8.3不合格品控制”的“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