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85~86)
【案例85】
在销售科的《顾客信息反馈表》中有如下记载:“顾客反映本厂试剂A质量不好,使用时没有显示反应。”
审核员问销售科长:“对此问题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
科长很为难地回答:“顾客就是这么反映的,我们每批产品都有留样,可以针对不同批号产品重新检验以便追溯。但是业务员带回来的信息没有说明是哪批产品发生的问题,因此我们也不知道应该如何采取措施。”
案例分析:
这说明业务员带回来的信息不够准确,因此也就丧失了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的机会。
本案违反了标准“7.2.3顾客沟通”的规定。
【案例86】
某厂《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中规定:“车间温度应保持在20~30ºC,湿度40%~60%。”但是审核员在检查11月份的环境记录时发现:11月10号~13号的湿度均为30%。
审核员问车间主任:“对于湿度30%符合规定要求吗?”
主任回答:“我们已经更改了规定,把湿度改为30%。”审核员要求出示文件更改记录,车间主任说只是口头通知更改的。
审核员注意到,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便问车间主任:“有什么手段可以根据需要加湿或除湿?”
车间主任说:“没有”。
审核员在翻阅有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时看到,车间环境湿度要求规定最低为40%。
案例分析:
由于生产条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就随意降低要求,这是不正确的。违反了标准“6.4工作环境’地规定。
而且更改《车间生产环境管理规定》的方法也不对,不能仅是口头通知,应履行必要的手续。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
车间没有加湿或除湿的设备,因此即使作出规定也形同虚设。说明基础设施配置不足。
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