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106)
【案例106】
某商标印刷厂的工作流程如下:客户提供用电脑设计的商标效果图及制版用的软片,印刷厂根据软片制版,然后车间用印版制作商标样品,取得客户满意后,就以此样品为标准进行生产。
工厂将第一次印刷的商标留几十份,作为下次印刷的标样。客户第二次继续印刷该商标时,要将上次留存的标样发到印刷车间作为产品验收标准,把印得的商标与上次留存的标样比较,控制色差值≤∣0.05∣即为合格品。
由于每次发到车间的标样在使用过程中都会污损,因此用完后标样也就不能再用了。为了下次印刷的需要,工厂就把第二次印刷的商标也留存若干份作为第三次印刷的标样,依此类推,总是把上一次留存的标样作为下一次生产的标准使用,控制色差在≤∣0.05∣即为合格品。
审核员问检验科长:“这种方法能保证每次生产的产品与原来第一次的标准相符合吗?”
检验科长答:“应该是没问题的,我们一直也是这么做的,没发生过什么质量问题。”
案例分析:
因为每次控制的色差都是0.05的绝对值,因此就可能出现第二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一次印刷留下的标样相差十0.05,而第三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二次印刷留的标样色差也是十0.05,结果造成第三次印刷的商标与第一次印刷的标样的色差相差0.l,这就超标了。显然,组织目前的做法存在明显的漏洞。
因此组织应对标样的使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避免发生上述可能的超差。本案违反了标准“7.6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