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127~128)
【案例127】
某玻璃纤维厂在生产过程中需使用一种浸润剂。该剂由工艺科接配方配制,车间工人领回后再按比例添加水后使用。但是由于工人的技术水平不同,浸润剂的用量也不同,技术低的人浪费就大一些,结果造成当用量不够时就偷偷往浸润剂里加水,这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为此,检验科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中制定的纠正措施为:“在《浸润剂使用管理规定》中增加一条规定:质检员不定时、不定位对工人使用中的浸润剂进行含水量化验。”
案例分析:
“不定时、不定位”进行化验的纠正措施,实际上没有可控制的操作性。因为1天检1次可以,3天检回次也可以,都是“不定时”;“不定位”也无法保证对所有有关的工位都进行了检查。既然发生了影响产品质量的现象,为了杜绝此类现象的再发生,就应该对化验的时间和工位数量进行量化,按严格的规定执行,保证对所有与此有关的工位都进行化验,以保证产品质量。
本案违反了标准“8.5.2纠正措施”的“c)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的规定,对于制定的纠正措施,应该评价它是否能真正有效。
【案例128】
在机加车间所有设备都有明确的标识,但是审核员看到其中一台设备的编号规则与其他设备不同,便问车间主任:“为什么这台设备的编号方法与其他设备不同?”
车间主任说:“这是顾客提供给我们临时使用的设备。”
审核员要求查看这台设备的保养记录。车间主任说:“我们的设备都有保养记录,但顾客的这台我们不负责保养,如果有问题我们通知他们来修就行了。”
案例分析:
对于使用顾客提供的设备,应该当作自己的设备一样进行维护保养。本案违反了标准“7.5.4顾客财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