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2015质量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案例(124)
【案例124】
在印刷车间旁边的小屋内,将印刷用的胶辊存放在铁架子上面。屋子墙上悬挂着《胶辊存放注意事项》,其中第三条写着:“不允许将胶辊存放在潮湿的地方。”但是审核员看到,该屋内设有水池,还有电热水器,地上到处都是水迹。
审核员问车间主任:“这规定的第三条如何控制?”
车间主任说:“我不知道这条规定的道理何在,实际上并不影响胶辊的使用嘛。”
审核员:“那为什么还有此规定呢?”
车间主任:“这是很久以前规定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定。”
案例分析:
很多组织在贯彻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前就编制了很多文件,但是没有注明编制、审核、批准人姓名。结果,过几年后当对某项内客不明白时,谁也不知道该问谁去。
本案没有按规定存放胶辊,违反了标准“6.3基础设施”的“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定,尽管车间主任的解释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法。
既然认为规定的有些内容不适宜,就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这里又违反了标准“4.2.3文件控制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与更新,并再次批准;”的规定。
【案例125】
某机械厂化验室,发现编号为0109和0110的铝材化验单上,应化验的项目有11栏,但实际化验只填写了铝、铜、锰、铁的含量数据,其余7项皆空白。化验员说,我们是按国家标准化验的。经查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应做11项含量的测定,而工厂检验规程中只规定了根据国家标准检测,并没有可以少测7项含量的特殊规定。
案例分析:
既然是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就应百分之百地执行。本例违反了标准“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的“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