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
实地核查办法使用说明
1 本办法适用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
2本办法分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安全防护7个部分,共7章25条55个核查内容。分否决项目和非否决项目。
2.1非否决项结论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三种。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现象,是性质一般的问题;“严重不合格”是指企业出现了区域性的或系统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质严重的不合格。
2.2否决项目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在55个核查内容中, 生产设施(2.3.1,2.3.2)、设备工装(3.1.1)、原、辅材料采购(4.1.2,4.1.4)、工艺管理(5.1.2)、包装标识(5.4)、安全生产(7.1.2)8项为否决项,在表中加“*”表示。
3 本办法确定核查结论依据以下原则:
3.1合格(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
3.1.1 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8项,无严重不合格项,无否决项;
3.1.2 严重不合格项不多于1项且一般不合格项不多于6项,无否决项。
3.2不合格(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3.2.1严重不合格项为2项及以上;
3.2.2一般不合格项为9项及以上;
3.2.3否决项为1项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