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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时间: 2024-04-03
附件2-9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所有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主要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四类。其申证单元为1个。 二、基…

附件2-9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膨化食品包括所有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烤、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体积明显增大,具有一定酥松度的食品。主要分为焙烤型、油炸型、直接挤压型、花色型四类。其申证单元为1个。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基本生产流程


1、焙烤型工艺流程:原料进货验收仓储领料制粉蒸练→成型→一次干燥→熟成→二次干燥→烘焙→调味→包装。


2油炸型工艺流程:原料进货验收仓储→领料→制粉→蒸练→成型→干燥→油炸→调味→包装。


3、挤压型工艺流程:原料进货验收仓储→领料→制粉→挤压膨化→整形→烘焙→调味→包装。


4、花色型工艺流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流程(可分为烘烤型、油炸型或挤压型三种),最后加一道上色工序。


(二)容易或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焙烤型:成型水分过高,导致膨化度不够,成品不够疏松;烘烤温度过高,容易烘焦,温度过低,成品容易带生。


2油炸型:油温控制不当,油温过高容易炸焦,过低导致油炸度不够。


3、挤压型:烘烤温度、烘烤时间控制是否合理,温度过高,烘烤时间过长,容易导致烘焦现象。


4、花色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


(三)关键控制点


1、焙烤型:水分的控制;烘烤温度的控制。


2油炸型:油温的控制;样品酸价的控制。


3、挤压型:原料不易膨化的皮和胚芽的去除;湿润物料用的水量控制;烘烤温度、烘烤时间的控制。


4、花色型:参照其坯子生产工艺。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膨化食品所用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如:玉米应符合GB1353规定,大米应符合GB1354规定,小麦粉应符合GB1355规定,酱油应符合GB2717规定,食醋应符合GB2719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规定等。


四、必备的生产设备


企业应具有膨化食品生产工艺要求的必备生产设备,要求如下表。
















必备的生产设备


焙烤型


油炸型


挤压型


花色型


蒸练机


成型机


干燥机


烘烤机


包装机


混料机


蒸练机


成型机


干燥机


油炸机


包装机


混料机


挤压机


成型机


烘烤机


包装机


参照上色前坯子生产工艺类型(烘烤型或油炸型或挤压型)所必备的生产设备。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二)无菌室或无菌操作台;(三)烘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电子秤。


六、有关标准


(一)QB2353-1998《膨化食品》;(二)GB17401-1998《膨化食品卫生标准》;(三)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四)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五)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


七、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感官





 


2


筛下物



 


*


 


3


水分





 


4


脂肪




*


 


5


氯化钠




*


 


6


酸价




 


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做出厂检验


7


过氧化值




 


非油脂型膨化食品可不做出厂检验


8


羰基价




*


 


9


黄曲霉毒素B1




*


 


10





*


 


11





*


 


12


菌落总数





 


13


大肠菌群





 


14


致病菌




*


 


15


食品添加剂


 


 


*


该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检验


16


净含量





 


注:1、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两次检验。


2、检验项目1项不合格的,判为不合格品。


八、发证检验抽样方法:


1、抽样原则:


按企业所申报膨化食品发证产品品种,随机抽取一种产品进行检验,同一类产品,同一生产场地,使用不同注册商标的样品不重复抽取。


2、抽样方法、地点和要求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应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6kg,样品分成两份,每份样品为3kg,样品确认无误后,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填写《产品抽样单》一式3份。抽样单1份同样品一起送检验机构,1份留企业,1份交审查组。封存好的检验及备用样品,在抽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企业送检验机构检验。


九、其他相关事项


油脂型膨化食品生产所用植物油必须符合相关植物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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