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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时间: 2024-04-03
附件2-5-2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申证单元为1个,生产许可证上须注明味精的品种(谷氨酸钠、味精)。 二、基本生产…


附件2-5-2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味精产品是指以粮食及其制品为原料,经发酵提纯的含谷氨酸钠的产品。包括谷氨酸钠(99%味精)、味精(强力味精和特鲜味精)。申证单元为1个,生产许可证上须注明味精的品种(谷氨酸钠、味精)。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基本生产流程








淀粉  糖蜜







空气







菌种







NH3

 



               净 化             糖 化








发酵

      








等电育晶

              H2SO4


 








结晶 分离 干噪







谷氨酸钠 味精







冷却分离







谷氨酸







中和 除铁 脱色

 


 


 


 


 


 


 


 



(二)容易或者可能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三)关键控制点


    1、淀粉糖化中的酸的浓度、水解温度和压力


    2、发酵过程中菌种选育扩大、发酵设备的灭菌、空气的净化、培养基制备、发酵条件控制,如温度,pH值,泡沫、通风量。


    3、谷氨酸的提取条件控制,如等电点,温度,搅拌速度,晶种质量等。


    4、味精制造中的中和液的pH值,中和温度、速度;脱色温度、pH值、时间、活性炭用量;结晶过程中的温度、过饱和度、pH值、搅拌强度,分离过程中悬浮液的浓度和温度,分离过程中的水洗,味精的含水率;干燥过程的干燥速度和时间;筛选过程中的筛网孔径。


5、储存时的温度、湿度。


三、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淀粉与糖类原料、化工原料与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


四、必备生产设备


(一)原料处理(糖化)设备;(二)培养基制备设备;(三)发酵设备;(四)空气净化系统;(五)谷氨酸分离设备;(六)味精制造设备;(七)、包装设备。


五、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分析天平;(二)旋光仪;(三)分光光度计;(四)烘箱。


六、有关标准


(一)GB2720-1996《味精卫生标准》;(二)GB/T8967-2000《谷氨酸钠(99%味精)》;(三)QB1500-1992《味精》。


七、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下表。要求企业一年进行两次全项检验(检验项目按发证检验项目)。


 




 


味 精 质 量 检 验 项 目 表














































































































































序号


项目


谷氨酸钠(99%味精)


味精


发证


监督


出厂


发证


监督


出厂


1


谷氨酸钠(含量)








2


透光率



 




 



3


比旋光度



 



 


 


 


4


氯化物(食用盐)



 


 



 



5


pH



 



 


 


 


6


干燥失重



 




 



7




 




 



8


硫酸盐



 




 


 


9


重金属


 


 


 



 


 


10


5鸟苷酸二钠或呈味核苷酸钠


 


 


 


√特鲜(强力)味精


 


√特鲜(强力)味精


11


感官








12





 




 


13





 




 


14





 




 


 



八、发证检验抽样方法


(一)抽样地点:产品成品库内。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味精不少于500kg


(二)抽样数量:不少于8kg12个以上的包装,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作为备用样品。


(三)抽样方法:


从不同部位选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封好样品,送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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