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知识问答系列二
11.谁可以作为《目录》中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2.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申请人可否委托他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4.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5)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5.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至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
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
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
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
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
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
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7.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8.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