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管理手册之——用童工及未成年工
十 用童工及未成年工
1.总则
建立并维持公司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国家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职责
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维持禁止使用童工,保护未成年工及救济童工的政策和程序。
3.控制要点
绝对禁止使用童工,坚决反对任何使用童工的行为,不与任何故意使用童工的供应商合作。
招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鉴别工人的真实年龄,确保工人入职时至少达到16周岁,防止因工人虚假年龄文件而误招童工。
必须建立并保持完整的工人人事档案,包括入职日期、出生日期、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家庭地址及紧急联络办法等。
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建立未成年工档案,安排上岗前和每年定期体检,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任何可能危害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工作。
建立和维持救济童工程序,一旦发现童工,必须立即停止其工作,指定专人安排身体健康检查,查清原因,并通知当地劳动局;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安排专人将其送到父母身边,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应负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必要时,公司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该童工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建立和维持推广未成年工教育的政策和程序,若该未成年工正在求学中,公司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其他资源,确保他们完成法定义务教育;如果他们需要工作,则不可安排他们在上课时间工作,并保证每日上课、工作及交通时间总和不超过10小时。
4.相关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