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管理手册之——禁止歧视和惩罚措施
十四 禁止歧视
1.总则
制订和维持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确保公司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要求。
2.职责
人事部负责制订和推行公司禁止歧视的政策,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控制要点
公司禁止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在制订和执行有关招聘、工资、福利、培训、升职、解雇或退休等的政策时,坚持公平、平等的原则,不因员工的种族、社会等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趋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党等方面的不同而采取歧视行为,不干涉员工在上述方面的信条、规范和特定的权利。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女工,特别是怀孕女工的行为。
公司的招工原则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性胁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质的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公司建立申诉和投诉机制,发现有歧视行为,可以直接向工人代表,更高层经理甚至总经理投诉;公司应安排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4.相关文件(略)
十五 惩罚性措施
1.总则
建立并维持合理的惩罚性措施政策,确保公司惩罚性措施符合法规和SA8000标准的规定。
2.职责
人事部负责制订和执行公司惩罚措施的政策,负责调查工人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3.控制要点
公司根据国家法规合理制订惩罚性措施,旨在警示、教育和帮助违反劳动纪律的工人。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不当惩罚行为,包括体罚、恐吓或辱骂员工的行为。
公司劳动合同和劳动纪律应征求工人和工人代表的意见,并报当地劳动局审核备案。
公司保安应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培训并领取上岗证,负责维持工厂正常生产秩序,保护工厂财产安全和工人安全,不得打骂工人、强迫搜身或限制工人自由;有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当地公安派出所。
公司惩罚性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惩罚措施应书面通知本人。决定惩罚时必须由没有利益冲突的人员查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征求工人代表的意见,允许本人申辩。
公司建立投诉和申诉机制,工人发现有不当惩罚行为,可以直接向工人代表,更高层经理甚至总经理投诉。